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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仲裁须知

2015年1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
欢迎垂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!如果您/您公司准备通过本会的仲裁向对方索赔或者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,请关注下列 
申请仲裁须知
一、到本会仲裁,一般需要您/您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,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。
二、申请仲裁时,请提交下列文件
(一)仲裁申请书(包含证据,包括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书面仲裁协议);
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,凡索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;或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,应适用简易程序,需要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;其他情况则应提交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;如果被申请人不只一个,那么,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,需相应增加一份仲裁申请书。 仲裁申请书需要提交原件,加盖公司公章或由授权代表/代理人签字。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,但开庭时须带原件以备当庭质证。
(二)授权委托书原件,如果委托了代理人代为办理。
(三)如申请人为公司,则请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;如申请人为自然人,则请提交身份证/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。
(四)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/证据保全,请(1)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/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,(2)增加提交一份仲裁申请材料,(3)书面指示本会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,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、邮政编码和/电话等。
三、请注意,仲裁申请材料须文件整洁,编写页码,装订成册。
四、请按照仲裁规则中仲裁费用表的规定交纳仲裁费预付金,仲裁费的数额将由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通知申请人。仲裁费的承担由仲裁庭在裁决中最后确定,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。
五、如有其他问题,欢迎来电话+86 10 82217788、传真+86 10 82217766、来人咨询或查访本会网站www.cietac.org。